学历学位怎么写
学历学位规范填写指南:从基础规则到实践应用
一、 学历与学位的定义及对应关系
学历指个人接受教育的经历层次,学位则是学术水平的认证标志:
-
学历层次规范表述:
- 大专:填写“大专”
- 本科:填写“大学”(非“本科”或“学士”)
- 硕士/博士研究生:统一填写“研究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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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位类型规范格式:
学位级别 填写格式 示例 学士 学科+学士 文学学士 硕士 学科+硕士 工学硕士 博士 学科+博士 理学博士 注:学科名称不可省略(如不可简写“硕士”),专业学位需标注全称(如“工商管理硕士”)。
二、 全日制与在职教育的填写区别
两类教育经历的填写需严格区分,避免混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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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日制教育
- 定义:通过全国统考入学、全脱产学习
- 填写规范:在“全日制教育”栏填写最高学历(如“大学”“研究生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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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职教育
- 涵盖类型:成人自考、函授、电大、党校等
- 特殊标注要求:
- 党校学历:注明“中央党校”或“省委党校”(如“中央党校大学”)
- 自学考试:标注“自考大专毕业”或“电大本科毕业”
教育类型 | 学历栏填写示例 | 学位栏填写示例 |
---|---|---|
全日制本科 | 大学 | 法学学士 |
在职硕士 | 研究生(在职教育栏) | 公共管理硕士 |
党校本科 | 中央党校大学 | 无学位/不填 |
三、 学位证书填写的核心规范
根据国务院《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》,证书内容需包含以下6项强制性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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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基本信息:
- 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一致的出生日期
- 粘贴免冠彩色照片(博士2寸,硕士/学士1寸)并加盖钢印,钢印覆盖照片右下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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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业信息:
- 学科专业名称(需与国家目录一致)
- 学位类别(如“工学硕士”“教育博士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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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予单位信息:
- 单位全称 + 校(院)长签名(深蓝色印油)
-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(代理主席需标注“代”字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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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规则:
采用16位数字编码,结构如下:
单位代码(5位)
+学位级别(1位:博士2/硕士3/学士4)
+授予年份(4位)
+顺序号(6位)
。
四、 高频错误与避坑指南
以下常见问题可能导致认证失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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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错点:
- 混淆学历与学位表述(如将“研究生”学历写成“硕士学历”)
- 省略学科名称(如将“医学学士”简写为“学士”)
- 院校更名后直接使用新名称(应写原名称,可括号备注新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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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场景处理:
- 未获得学位:学历栏正常填写,学位栏写“无学位”
- 多学位者:仅填写最高学历+对应学位,不列较低层次学位
- 学位撤销/遗失:由原单位出具“学位证明书”(与证书同等效力)。
五、 权威政策依据与演进
学历学位管理规则历经两次重大调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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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8年改革:
- 统一证书防伪标准(如暗印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”)
- 首次明确证书编号规则(12位编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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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新政:
- 核心变化:学位证书改由高校自主印制(不再由国务院统一印制)
- 新增要求:证书不得使用国徽图案,外文副本由学校自定。
案例问答:
Q:在职攻读的MBA应如何填写?
A:学历栏填“研究生”(选择“在职教育”栏),学位栏填“工商管理硕士”,不可缩写为“硕士”。
通过精准遵循规范,个人教育背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将显著提升。建议在填写前通过学信网核查信息,确保与官方记录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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